日前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《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/T 34607-2017 》。根据标准要求,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总分为100分,其中:脱硫装备包括环保性能评价30分,技术经济评价15分,资源和能源消耗评价25分、生产管理评价10分和主要装备性能评价20分;除尘装备包括环保性能评价40分,生产管理评价20分和主要装备性能评价40分。湿法脱硫性能指标包括SO2排放浓度、SO3排放浓度、脱硫效率、雾滴浓度、颗粒物排放浓度、NOx浓度、二恶英浓度等,详见表1。半干法/干法脱硫性能指标包括SO2排放浓度、SO3排放浓度、脱硫效率、颗粒物排放浓度、NOx浓度、二恶英浓度等,详见表2。电除尘、袋除尘主要性能指标包括颗粒物浓度、去除率、本体漏风率、压力降等,详见表3、4。
该《标准》适用于钢铁烧结烟气石灰石/石灰-石膏法和氨法等式湿法脱硫装备,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和旋转喷雾干燥法等半干法/干法脱硫装备的运行效果评价,烟气除尘使用的电除尘和袋式除尘器的运行效果评价,其他类似脱硫除尘工艺也可参照执行。
该《标准》将于2018-05-01实施。全文如下:
注:信息来源国标委,文章转发自北极星环保网